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号)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15号)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宋杰、谷全成、郑亚会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之规定,宋杰、谷全成、郑亚会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宋杰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谷全成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郑亚会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