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宋杰等五名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宋杰等五名同志辞去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0年11月26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宋杰、谷全成、郑亚会、刘树全、谢文征五名同志分别提出的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宋杰、谷全成、郑亚会、刘树全、谢文征五名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辞职,由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