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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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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政府的14项工作报告,开展3项执法检查、4项跟踪监督。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9项

  1.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的报告。

  2.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村地区管”落实情况的报告。

  4.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回迁安置房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5.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回天地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报告。

  6.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2020年昌平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7.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的决议。

  8.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区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9.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5项

  1.听取审议昌平区2020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昌平区2020年度决算。

  2.听取审议昌平区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昌平区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审议昌平区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审议昌平区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出相应决议。

  三、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3项

  成立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就我区贯彻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四、开展跟踪监督4项

  1.对区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对区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3.对区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民健身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对区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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