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阳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26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高阳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高阳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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