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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石彩红等九名同志辞去北京市 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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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石彩红等九名同志辞去北京市

昌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求决定

20251117 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大常委会

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石彩红、张立红、王利、刘国柱、吕梁、王冰、李哲元、罗立华、马源洪提出的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石彩红、张立红、王利、刘国柱、吕梁、王冰、李哲元、罗立华、马源洪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石彩红担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张立红担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利担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国柱担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吕梁担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王冰担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辞职,由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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