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友鑫等五名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9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友鑫、赵海英、刘长永、龚家银、车拥军五名同志分别提出的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张友鑫、赵海英、刘长永、龚家银、车拥军五名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辞职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