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19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副区长刘晓东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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