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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晓东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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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晓东为北京市昌平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41219 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大常委会

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条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副区长刘晓东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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