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郭清尧、吴爱华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 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打印

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

关于接受郭清尧、吴爱华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

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1219 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大常委会

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郭清尧、吴爱华同志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条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郭清尧、吴爱华同志辞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维护: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1号电话:010-69742804邮箱:rend@bjch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