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杨等十三名代表辞去北京市昌平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 25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高杨、李刚、耿宝华、冯光、易宏琤、刘庆海、莫清海、戈娜、曹晓兵、郭卫东、孔令军、林宇、朱克义十三名代表分别提出的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高杨、李刚、耿宝华、冯光、易宏琤、刘庆海、莫清海、戈娜、曹晓兵、郭卫东、孔令军、林宇、朱克义十三名代表辞去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高杨的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曹晓兵的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辞职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