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陈楷林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天通苑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孙保军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朱征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闽榕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职务;
任命付金华为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蒋玮为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韩辉为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局长;
任命李文慧为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文达为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鹿伟强为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冯自华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天通苑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袁静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孔令军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霍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刚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天通苑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建忠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郑森堂同志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鞠国栋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冯玉国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程杰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天通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彦辉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七家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敏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谢肖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笑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陆婧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祎慧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静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