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打印

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429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保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2024年,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与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依法、有效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 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2024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4件,均为区政府报备,其中区政府文件1件、区政府办文件13件;涉及财政经济类8件、教科文卫类5件(与财政经济类中的1件重合)、城建环保类2件、法制类1件(与财政经济类中的1件重合)。从报备情况来看,制定机关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报备职责,并通过市人大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报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形式审查,发现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与报备机关沟通,督促其规范报备行为。法工委通过年初对各制定机关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审查,避免漏报现象发生,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对报备情况进行通报,助力提高报备质量。

此外,2024年,区人大常委会未制定需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全力推进有备必审

法工委坚持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进一步健全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加强与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报备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同步审查。对于存在疑问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牵头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制定机关,充分进行沟通研讨,全力确保审查质量。

2024年,未收到“一府一委两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查要求,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坚决贯彻有错必纠

2024年接受备案的14件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了审查,经审查,其中1件文件附件中存在轻微瑕疵,经与制定机关沟通,制定机关已完成修改并重新履行报备程序。其他文件总体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党中央方针政策,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当予以撤销、纠正的情形。

二、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深化学习研讨,提升审查能力

一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先后参加市人大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2次,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员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技能水平。二是认真进行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做到学用结合,提升实践能力。三是充分开展日常学习。依托学习强国、全国人大网、市人大网等平台,深入学习与备案审查有关的各类文件、政策,确保入脑入心,指导工作实践。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

一是健全备案审查专项报告机制。法工委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制度,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去年4月11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机制,每年年初通过备案审查联席会议对各制定机关上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积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及时上报备案,做到依法规范报备。三是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行机制。依托北京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录入、线上报备、文件审查等工作,实现电子备案审查常态化。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坚持主动对接,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在报备、审查、纠错等方面的沟通互动,定期与“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避免“漏备、不备”的情况发生。二是加强日常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法工委通过微信、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向市人大寻求工作指导,与兄弟区法工委保持密切联系,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有变动,或线上线下报备过程中遇到问题的,通过发送使用视频、及时答疑解惑,寻求技术支持等方式,加大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及时传达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促进备案审查能力的共同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市人大的部署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2025年,法工委将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过程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和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对新修订《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学懂弄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工作程序等具体规定,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工作质效。一是强化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衔接联动,不断健全常态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合力。二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坚持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不断提升审查质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依法纠错,强化监督实效。三是加强与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密切配合,按照“统一受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发挥专委会(工作机构)熟悉对口业务、法规和政策的优势,严格审查流程,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三)拓展审查方式,推进民主实践。探索把备案审查工作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畅通基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提出审查建议的途径和形式,使备案审查成为我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形式和制度载体。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有效利用,更好实现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开制度,方便群众查询,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维护: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1号电话:010-69742804邮箱:rend@bjch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