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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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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关于202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41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  孙保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3年,法制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的密切配合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及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 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区政府文件1件、区政府办文件5件;涉及财政经济类4件,农业农村类1件,城建环保类1件,教科文卫类1件(与财政经济类中的1件重合)。从报备情况来看,各制定机关能够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基本能够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通过全市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报备。法制办公室通过不定时关注区政府官方网站、加强与报备机关的日常沟通、审查2023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等方式发现,由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机关和报送机关存在信息壁垒,迟报现象仍有发生,并对迟报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督促,目前均已完成报备。

此外,2023年法制办公室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共2件,依法履行报备职责。

(二)全力推进有备必审

法制办公室聚焦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不断提升审查水平和效能。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后,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逐件审查,切实做到对报备文件全面审查、应审尽审。对于存在疑问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办公室牵头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制定机关,充分进行沟通研讨,全力确保审查质量。

2023年,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

  • 坚决贯彻有错必纠

2023年接受备案的6件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了审查,这些文件总体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党中央方针政策,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当予以撤销、纠正的情形,切合我区发展实际。

二、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注重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报送机关的主动联系,特别是对于具体负责人变动的,及时传达备案审查工作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延续性。二是严格审查标准,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作为刚性原则,通过与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协同配合、分工负责,认真开展审查工作,重点针对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违反法定权限,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不合法情形进行审查,严守合法性审查底线。三是完善档案管理,根据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加强对报备、审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及时对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关联和梳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目录化管理,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档案。

(二)注重学习交流,提升工作能力

一是运用培训赋能,以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为契机,积极与各兄弟区交流工作经验,对备案审查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认真吸收培训成果,及时向报备机关传达会议精神。二是强化联动聚能,通过日常回答电话询问、当面座谈沟通、微信专人答疑等多种方式,具体指导备案审查业务开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沟通及时的良好工作氛围。三是夯实学习蓄能,日常坚持学习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案例等实践经验,紧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南》等工作指引,努力形成一支熟练掌握备案审查判断标尺,懂法律、讲原则、会协调、能办事的备案审查队伍。

(三)坚持守正创新,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继续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两级建设、多级使用”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指导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各报备机关熟练掌握操作规范,通过视频指导、实时答疑的方式,助推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二是充分发挥大数据功能,用好中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北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等资源,为规范性文件审查中需要涉及的制定依据等提供数据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

尽管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短板弱项。如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存在认识分歧、审查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信息平台操作不够熟练等,需要予以改进和加强。2024年,法制办公室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市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能,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再发力: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市人大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不断优化备案审查工作职能。

(二)提高审查能力。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精研典型案例、积极交流研讨等方式,准确把握理论和政策前沿,及时掌握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新部署,并及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机关、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进行传达。加强同市人大及其他区的联系,接受专业指导、吸收先进经验,全面了解区情发展态势,力争将上级精神和我区实践有机融合,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效开展。

(三)加大审查力度。要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等审查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社会治理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牢牢把握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审实质、动真格,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对存在不合法、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依法纠正,并跟踪落实整改效果,确保备案审查监督的刚性和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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