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6月2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 孙保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2年,法制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配合,加强交流学习,提升工作能力,有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备案工作情况
包括接收“一府一委两院”、各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和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两个方面。
(一)接收备案情况
2022年,共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昌政发2件,昌政办发6件;涉及财政经济类5件,社会建设类2件(其中1件与财政经济类为同一文件),教科文卫类1件,法制类1件。
为严格落实“有件必备”的要求,法制办公室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日常沟通,及时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于2023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目录进行审核。总体来看,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做到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二)报送备案情况
2022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共2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
包括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被动审查。
(一)主动审查情况
法制办公室在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经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不合法、不适当情形,均予以备案存档。
(二)被动审查情况
2022年未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不断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围绕打基础、管长远的目标,着力强化备案审查机制建设。一是依据《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行第三次修订,对审查程序、审查标准、配套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内容作出了修改。二是注重日常沟通联动。法制办公室密切关注报备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情况,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报备单位依法、规范进行备案,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三是用好备案审查联席会议机制,适时组织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座谈,就规范性文件具体条款中涉及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二)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用好双轨制审查机制,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能力。一是以每件备案审查为契机,特别是针对疑难问题,组织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就《立法法》《监督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和报备文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努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点对点”培训指导,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实时、精准培训指导,确保报备、审查流程规范化运行。三是按照市人大的安排,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就备案审查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等,与兄弟区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各区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审查能力。
(三)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
按照“两级建设、多级使用”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向“一府一委两院”及各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发送视频指导、及时解答操作中的问题,并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流程追踪,做到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三大功能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助推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开展。
下一步工作
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法制办公室将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断提升我区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一委两院”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三有三必”要求。继续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的沟通、协调,在建立制度机制、工作程序等方面加强指导,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适时组织有关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报备机关开展业务交流培训,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专业素质,在落实“有件必备”的基础上,强化“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