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昌平和国际一流科教新区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依据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全区人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治昌平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昌平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昌平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对全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促进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运转,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的生动实践。
(二)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法治昌平建设中的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中心任务就是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在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区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等各方面工作中,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镇人大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证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充分反映民意、广泛聚合民意、正确引导民意,为全面推进法治昌平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区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得到较好发挥,全区人大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面临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昌平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的任务,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镇人大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增强民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富于改革精神;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创新;要紧紧围绕法治昌平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大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动我区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四)提高代表大会会议的组织水平。在区委领导下,以区人大常委会为主,“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一是加强人代会前集中视察工作。围绕大会议题,突出活动效果,根据代表意愿,分小组、分专题组织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为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好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开好代表与“一府两院”负责人会前座谈会,主动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回答代表的询问;保证会前分团活动时间,充分讨论各项报告,使人民群众和代表的意见有序进入各项报告的起草和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中。二是完善各项报告的审议方式。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围绕代表集中关注的问题,探索组织专业代表小组开展专题审议,提高审议的专业化水平;在分团审议和专题审议时,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领导人员,特别是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可以根据本团实际和代表反应强烈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领导或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到代表团会议上听取情况、回答问题;主席团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汇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反映代表的意见,特别是批评和建议。三是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在会后认真整理和归纳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后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四是在大会期间,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询问、咨询,加强区政府及其部门和“两院”有关人员与代表的互动。五是逐步改进会议的表决方式。在条件允许时,将举手表决改为按表决器表决,为代表表达真实意愿提供保障。六是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的一周前,将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草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会后2日内报送会议的整体情况。
(五)充分发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作用。一是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项报告的效能。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要遵循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功能。对人大代表在会前和会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纳,使代表大会批准的报告更好地汇集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二是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作用。适时安排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对于改革发展中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由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决定,或根据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的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工作方案。三是强化大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区人大常委会要把落实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在下一年的工作报告中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应予以说明,接受代表大会监督。
(六)充分发挥代表大会预算审查职能。认真实施预算法,加大对预算的审查力度。一是坚持和完善预算报告制度。按照全口径预算编制的要求改进预算编制,把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细化报送区、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二是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制度。区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应当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在初审中,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要组织代表中的相关人员参与预算初审。政府及预算编制部门要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三是改进会中审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要安排专门时间审查预算,提高审查质量和实效。
(七)完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代表所提议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可以作为议案办理的,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一般采取交区政府办理,由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的方式处理。办理代表议案要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议案办理专项工作组,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步或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区镇联动办理机制。二是将议案办理工作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发挥对相关领域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改善民生的推动作用。三是完善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办理工作的制度。区人民代表大会上主席团交付的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政府办理工作报告,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相关情况。区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主席团交付的议案,也可由区或镇政府直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办理情况,由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
(八)进一步推进代表大会公开。一是扩大公开范围。逐步扩大全体会议电视直播范围,探索实行代表团审议网络直播;通过人大网站及时公开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内容。二是拓展公开渠道。区政务网站应设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链接专栏,集中公开会议文件;建立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会议进展情况,增强会议透明度和会内会外的互动。三是区、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召开会议的次数,会议议程根据实际需要,由区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草案。
三、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九)聚焦监督工作的中心任务。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大监督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保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
(十)加强法律监督。着眼于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突出抓好法律监督。重点是:第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情况,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是否法定,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第二,依法健全决策机制情况,决策的责任、程序、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情况,是否形成了统一、协调、制约、监督的权力运行方式。第四,依法执法和司法情况,是否做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司法。第五,依法推进政务和司法公开情况,是否做到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要加强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适当增加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议题。要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法律看工作,通过工作看法律的实施。
(十一)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一是准确确定监督议题,要拓宽议题来源渠道,细化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保证议题准确,便于具体实施。二是完善监督议题实施的工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各部门的职责,强化会前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专项工作报告、会前调研材料和执法检查报告的质量。会前调研材料和执法检查报告,在充分肯定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同时,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以及产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责任。三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认真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提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送达会议材料,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提前撰写审议发言提纲,合理安排会议时间,鼓励列席人员发表意见,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审议意见。四是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加强审议意见的落实。审议意见书要全面客观、准确详实、依法有据、旗帜鲜明,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涉及全区整体工作的审议意见要报送区委。五是区人大常委会应以监督成果的运用为抓手,探索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进行跟踪检查和问责。六是加强问责。在党委的领导下,把人大监督与政府内部的审计、监察职能,检察院法律监督等职能统筹结合起来,围绕法定责任加强问责。七是“一府两院”要规范落实人大监督意见的内部工作机制。对于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区政府应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办。“两院”应由主要负责人批办。涉及全局工作的审议意见应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
(十二)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应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应当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受理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以及“两院”在司法工作中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及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要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较多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选择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稳步推进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
(十三)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性质。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在国家政权中贯彻群众路线,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保证人民的意志依法有序进入国家决策和工作,切实保证国家机关工作协调高效运转。
(十四)建立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机制。每年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区委对下一年度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在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的年度计划建议,报区委讨论决定。提出的建议事项,应符合法律规定,确属全区改革、建设、管理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区委决定后,将议题项目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完善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对于列入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的议题,“一府两院”在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应将工作方案或工作报告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书。“一府两院”要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六)规范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程序。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事项,除了需要由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以外,对于区政府报告的事项,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区政府反馈。镇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可直接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十七)依法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意见》,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一是健全三级代表联系网络。完善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以区人大代表为纽带,组成代表小组或联组定期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开展活动时主动邀请分工联系的市人大代表参加。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本区选举的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二是充分发挥联系网络的作用。区、镇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围绕大会议程广泛听取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本区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开展好会前活动。三是把代表主题活动中形成的好作法坚持好、发挥好。在主题活动实践中建立的选民接待站、上门入户、发联系卡等多项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措施和形成的“两层联系,双向知情”的工作机制,对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长期坚持。四是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要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扩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立法调研、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重要议题,组织开展视察,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定期接待或走访选民等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为民代言、积极履职。要把自身履职行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解决。
(十八)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要通过培训和会前沟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水平,强化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和督办各环节的衔接,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改进交办程序,简化交办手续,提高交办质量。要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集体督办,主任和副主任重点督办,各工作委员会分工督办,代表联络室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代表建议“五办”督办机制。要加强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常委会工作部门与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之间的双向沟通,保证该办能办的建议都能得到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
(十九)依法建立代表履职监督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区、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对代表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和其它重要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适时向代表大会和选民进行通报或公示。要建立代表履职报告制度,区、镇人大代表要主动联系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进一步完善代表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的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的补贴标准。
六、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内在优势的认识,增强制度自信和制度自觉。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忠于人大制度,坚持人大制度、热爱人大制度、实践人大制度。要切实转变作风,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严守纪律、遵守法律,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二十一)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公室和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充实编制和人员,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查结果的统一处理,提高预算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各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纽带,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配备专业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加强区镇两级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探索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专家顾问制度,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奠定基础。突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和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人大办公室主任的配备,建立人大干部与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道)干部交流任职的制度,加大交流任职力度。镇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人大主席,需要兼任的设一名专职副主席,专职的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一般应当推荐选举为区人大代表;设立正科级的镇(街道)人大办公室,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待遇,镇人大办公室主任一般应当推荐选举为镇人大代表。加强镇人大主席团建设,逐步探索闭会期间发挥主席团职能作用的方式。四是加强决策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制建设顾问、预算监督顾问和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制度,为区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推进区人大常委会信息化建设,提高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十二)推进常委会工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公开。一是每年选取若干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议题,通过网络和区内媒体向社会公开,并积极探索对常委会审议进行网络直播或电视直播。二是对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议案办理报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各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书及处理情况报告等,都要及时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报告要同时在《昌平报》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化,健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区委负责制度
(二十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镇人大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推进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健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区委负责的制度,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便于区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镇(街道)人大的工作要及时向镇(街道)党(工)委汇报。
(二十四)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核心,是党领导人大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也是党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组织保障。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是区委领导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章规定,党组负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交给的重大任务等重要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在区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效履行职权;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特点,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事规则相衔接,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要进一步增强党组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主动谋划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主动推进人大工作方式和方法的改进,主动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十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的作用。按照有关要求,中共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中共党员一般也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共党员代表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是把党的主张顺利转变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保障。大会期间,临时党委和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做好党员代表的工作,党员代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与组成人员的联系和沟通,传达党组织的意见,说明有关情况,确保党委推荐的重要干部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能够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