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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做好当前人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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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0年来,特别是撤县设区以来,在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的领导下,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昌平正在全力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机遇空前,任务繁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区委有关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一三四七”的工作思路,在加快实现昌平区发展目标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现就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全区科学发展、创新发展依法有效履行职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l.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认清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肩负的责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愿望,是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共同的政治责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镇人大作为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优势的发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镇人大一定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制度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途径。贯彻“三者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切实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贯彻落实到国家机关的工作中,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镇人大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充分有序的表达,进入到党和国家的决策和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坚持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3.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优势,为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提供民主法制保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一三四七”的工作思路,抓住全区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社会和谐的重点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职责。要综合运用人大各项职能,着力做好促进全区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改善民生、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方面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奠定制度基础。

  4.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特点,以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为着力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要站在党、国家和人民的立场,着眼于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到有所作为。要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着眼于全区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做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事。要提高工作标准,调整工作格局,坚持“会议的质量在会前,会议的实效抓会后”,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以提高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为目标,按照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方法。要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体,增强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切实抓好学习、调研、信息、会务、宣传等工作,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创造条件。

  二、提高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和实效,保证区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

  5.高度重视开好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部署、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制度载体,也是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接受人民监督的制度保证。要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增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民主性和代表性。要切实保证区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精心准备,密切协同,统筹安排,共同做好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和保障工作。会议期间,要发挥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6.进一步提高各项报告的质量。审查和批准各项报告是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重要任务。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报告,有别于一般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的报告,要坚持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注重法律评价、人民评价和实效评价,内容要客观真实,信息要公开透明,数据要详实具体,以便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要注意对上一年度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决议要求的回应。要在报告的起草、修改和会前审议等不同阶段,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采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和完善好报告,提高报告质量。

  7.认真组织好会前代表视察活动。依据代表法,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充分发挥镇(街)人大的作用,把在镇(街道)的视察与全区范围的专题视察结合起来。通过视察,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充分知情知政,为大会审议和提出议案、建议奠定基础。视察结束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组织代表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座谈交流,沟通意见,以利于改进工作和起草好人代会的各项报告。

  8.认真开展好会前代表活动。要保证代表有充足的时间阅读和讨论会议文件,使代表对会议主要文件和全区工作的重要意见建议反映在会前,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表达在会前。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认真听取并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使各项报告具备更充分的民意基础。要专门研究代表团或代表拟提出的议案,提高议案的质量。区人大常委会要了解和掌握代表拟提出议案的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做好代表提出议案的组织工作。

  三、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9.坚持人大监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为前提,人大与“一府两院”统一工作目标基础上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和执法检查办法,立足于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完善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保障、支持、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10.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要科学合理选择监督议题,探索建立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集监督议题建议的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坚持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着力推动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促进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11.加强和改进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继续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的监督,把加强人大监督与促进政府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推动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力,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和有效使用。强化对财政支出使用绩效的监督,支持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支持其依法开展对政府重大投资、部门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推动政府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整体水平。

  12.加强和改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按照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好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司法的主题,以保证正确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重点,把促进司法行为的公正与推进保证司法行为公正的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支持司法机关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优势,支持人民法院加强和完善诉讼制度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支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13.改进监督工作方法。监督议题确定后,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分析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确定正确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完善会前认真准备、会中充分审议、会后跟踪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有关工作机构要围绕监督项目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及时反馈在调研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以利于“一府两院”及时改进工作并做好相关报告的起草、修改工作。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监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持续监督,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

  14、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内容。要坚持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统一负责,代表联络室综合协调,各工作机构分工负责,镇(街)人大充分发挥作用的代表工作格局。探索和建立以主题活动为载体,以两层联系(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向知情(知政情,知民情)为基础,以工作制度为保证,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丰富代表活动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议案、建议落实为重点的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15.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和行使权力不是孤立的、分散的、无序的,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密切衔接,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要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议题审议工作的制度。经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议题的调研,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的会议,并可在审议时发表意见。探索建立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衔接的机制,坚持和改进年度发挥代表作用主题活动、年中集中活动、大会会前活动和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监督工作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日等制度,扩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通过定期沟通和代表联组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密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继续探索专业代表小组的活动方式。人大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要求自己,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

  16.加强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基础上,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议案对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区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办理制度,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与区政府的密切协同,加大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增强办理工作实效。审议区政府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是议案办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围绕提高会议审议的质量,在会议审议前,组成由区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牵头、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作委员会委员和部分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参加的办理工作组,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步或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弄清议案提出的关键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明确解决问题的目标和时限。要加强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对调研形成的共识、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利于区政府完善办理方案,做好办理工作。充分发挥镇(街)人大的作用,对于区域性问题或与部分镇(街道)关联度高的议案,吸收镇(街)人大参与办理。对一些重大议案或议案涉及的重要问题,要紧抓不放,连续跟踪检查,保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办理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问题。

  17. 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把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作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综合分析,统筹协调,分类督办,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代表联络室统筹督办,各工作委员会协助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工作机制,提高督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加强办中督查,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主动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办理完毕后,要根据情况进行复查补办。对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落实并督促承办单位再次答复代表。探索建立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标准,并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制,努力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

  18.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健全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积极为人大代表提供履职所需信息,方便人大代表了解各方面工作的情况,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人大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

  19.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基础。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的机制,切实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积极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创造条件。人大代表要不断增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责任意识,以了解和掌握实情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选民的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人大代表可以通过人大网站交流平台、参加各种会议、闭会期间提交建议、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通过制度渠道使之进入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决策和工作之中。

  五、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参加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举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干部学习班、结合区人大常委会议题举办法制讲座等制度,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宪法、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引导大家端正价值取向,确立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1. 健全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务实高效、和谐有序的工作格局和机制,保障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围绕提高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实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关系,有效发挥其服务保障作用。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项目责任制和工作质量实效评价机制,确保区人大常委会议题和各项工作职责清楚。

  22. 推进组织机构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适当提高组成人员驻会的比例。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员能够任满两届,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正职的,应当推荐选举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提名和任职的年龄界限应当一致。增加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人员配置,保证各工作委员会不少于4人,配备正副职各1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设立包括部分代表参加的预算监督工作小组,并按照市委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筹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单独设立正处级研究室和副处级信访工作室。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副主任中应当有一名推荐选举为区人大代表。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切实抓好人大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思想教育、交流轮岗、实践锻炼、考核激励等工作,加大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部门干部的交流力度,充分调动人大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3.强化基础工作。要把各项基础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更好地发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集体参谋班子和集体服务班子的作用。提高信访工作的综合分析水平,健全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人大工作机制,促进研究和创新成果转化推广。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丰富宣传形式,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信息工作交换平台,完善信息网络,增加容量,丰富内容,为代表知情知政和区人大常委会履职提供更好服务。巩固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与友好城市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拓宽对外交流渠道,扩大对外交流领域,更好地发挥人大在对外交往中的独特作用。

  24. 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和镇(街)人大的工作联系。认真贯彻和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持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的密切联系,主动接受工作指导,积极参加工作监督、执法检查、办理议案等联动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对立法规划、法规草案、法规修正案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座谈,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反映座谈调研情况,以及区人大在执法检查和办理议案、建议中涉及到的立法修改建议。坚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机关委室联系镇(街)人大制度,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和镇(街)人大定期联系制度,通过座谈、研讨、交流和学习培训等形式,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通过开展联组活动密切区人大代表与镇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并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相关委室定期到镇(街道)调研制度,推动监督等工作中的重点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区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征求镇(街)人大意见制度,起草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工作要点等,要及时听取镇(街)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联动开展监督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整体效应。加强对代表换届选举等工作的指导。

  25.进一步加强镇(街)人大建设。要进一步优化镇(街)人大专职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的年龄和知识结构,镇(街)人大主席(主任)应当任满一届,由镇(街)党(工)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主任)的,副主席至少有一人为专职,并能任满一届。健全和明确镇(街)人大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镇(街)设立正科级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办公室主任,做好闭会期间为本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选举的区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积极帮助镇(街)人大解决在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过程中遇到的人员、经费等问题。

  26.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区县人大常委会建设及规范任免区县政府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京组通〔2010〕17号)的要求,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27.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把党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每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安排以及开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团结党外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共同开展工作,确保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市委的决定和区委的意见,切实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为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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