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以下简称“中央9号文件”)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代表工作实效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健全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与行使权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今年9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市委转发了《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07〕 23号,以下简称“市委23号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23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结合昌平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信息工作,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
1、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信息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人大信息网站平台为代表知情知政服务的功能。在继续通过《昌平人大信息》和人大网站向人大代表提供区人大常委会和全区重要工作信息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昌平人大信息》的办刊水平,使其成为信息荟萃,区情政情丰富,人大代表易读的主要信息载体。改进现有的人大网站,调整栏目设置、完善服务功能,增加信息量,加快更新速度,扩展人大代表知情版面,提高服务水平,使网站成为向人大代表提供区情政情信息和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互动窗口。
2、建立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信息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和市人常委会信息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研究人大信息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信息工作内容和形式。改进后的区人大常委会网站要提供反映“一府两院”政务工作的链接条,要能够与市人大常委会信息机构进行网上交流沟通,方便人大代表查阅和反馈意见,扩大人大代表对全区乃至全市政务、政情的了解和参与。
3、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相关领域人大代表的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代表的行业和专业特点,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定期组织“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将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向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通报,为人大代表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二、建立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意见机制,拓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
4、建立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的机制。区人大常委会起草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时,注重征集人大代表意见,充分吸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项工作评议、监督本区计划和预算的执行、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时,要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加,进一步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5、建立一年两次组织代表进行集中活动的制度。每年年中,常委会组织市人大昌平团代表和全体区人大代表,集中听取全区半年经济形势报告,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征集人大代表对政府下半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一次大型视察活动,就全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进度及年初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征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为人大代表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服务和帮助。
6、健全完善各镇、街道代表小组或联组活动制度,规范活动方式,落实活动内容。各镇人大和人大街工委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组活动,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
7、区政府每年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书面、网站等形式,或者委托镇(街)人大征求区人大代表的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总后,送交区政府研究参考。
8、人大代表反映到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意见要及时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意见,在依法行使职权时要积极采纳;属于“一府两院”职权范围的意见,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报告区委,并抄送“一府两院”办公室,供决策参考。提倡人大代表通过“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的接待代表日,或者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网站相关栏目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和水平
9、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两个月前,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对本区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汇总后及时转交“一府两院”供起草工作报告、安排新一年工作时参考和吸纳。区人代会召开前进行分团活动时,要组织代表对拟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讨,保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
10、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审查和建议确认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镇(街)人大主席(主任)负责本镇(街)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初步审核和确认工作,对不符合议案、建议法定要求的,向人大代表说明原由,内容完全相同的建议经与人大代表沟通后做并案处理。
11、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承办单位要在办理全过程加强与提出议案、建议的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注意把握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本意,注重解决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问题,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议案和建议,区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办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办理,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重视并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办理工作,保证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得到认真答复和落实。
12、改进和完善督办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要督促“一府两院”加大自行督办力度;要加强对重点议案、建议的督办,坚持集中督办与个案督办相结合,主任会议集体督办与主任、副主任分工督办相结合,听取报告与视察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制度。要加强代表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参与,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发挥代表在督办议案和建议中的作用,增强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承办单位把承诺解决的问题落到实处,提高代表满意率。
四、完善人大代表工作格局,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13、加强市人大代表服务工作。按照“市委23号件”的要求设立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加挂市人大代表联络处牌子,增加1名公务员编制,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承担为市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提出议案和建议、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依法履行职责的服务工作。
14、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建立区人大常委会统一负责、代表联络室综合协调、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各镇(街)人大密切协同的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体系。
15、加强各镇(街)人大的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各镇(街)人大及其工作机构要把区人大代表联络和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联络,做好服务。参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经费补贴办法,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每个区人大代表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各镇(街)人大给予办公经费补贴,不足1万元的,补贴1万元。办公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系统培训制度,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16、切实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为人大代表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和委托镇(街)人大组织相结合、系统学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外出参观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组织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制度理论以及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相关的知识,提高人大代表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每位区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履职水平”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