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负责联系和具体指导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2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4 、联系本地区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依法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5 、组织代表培训,总结、宣传代表先进事迹,交流代表履职经验,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6 、根据代表的要求,安排代表联系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接待代表来访,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
7 、组织代表述职,接受选民评议;
8 、组织代表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助政府及街道、社区推行工作;
9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